高雄大火奪46命
(綜合報導)高雄城中城大火燒死46條人命,嫌疑人黃格格及郭姓男友15日移送高雄地檢署複訊,檢方認定51歲的黃女在套房內燒檀香粉「用火不當」導致延燒,涉犯失火、過失致死2罪,且有勾串之虞,向高雄地院聲押禁見獲准。郭男因當時提早離席,與整起事件無關,諭令6萬元交保。
城中城1樓茶具行洪姓老闆昨受訪表示,黃、郭2人時常占用店面後方小套房,喝完酒就吵架,但套房的主人另有其人。
檢方初步認定,起火位置就在黃女、郭男飲酒的套房內,但火場鑑識結果僅能證實套房內的起火點,無法證實起火物質或原因,仍待進一步調查釐清。
黃女在警方訊問時說詞反覆,一下說香灰丟進垃圾桶,又改口帶到其他地方丟棄,最後甚至說「記不清楚」,但還知道強調「城中城大火與她無關」。檢方複訊時黃女仍相當狡猾,聽到關鍵問題,回答都點到為止,讓人質疑似乎是刻意規避法律責任。
檢方查出,13日深夜,黃女在郭男借來的套房內與其飲酒聊天,疑似為了驅蚊,拿出檀香粉和鐵罐點燃。酒過三巡,黃女和郭男起口角,郭男不爽,當晚11點多先行離開,黃女另找來一男性友人繼續喝酒。
14日凌晨,該男性友人離開後剩下黃女一人,凌晨2時許黃女打算離去,走之前收拾套房內雜物,疑似未注意罐內檀香粉還沒完全燒完,就直接倒在垃圾桶內,騎車回家。
不到15分鐘,香灰餘燼復燃,套房內煙霧瀰漫,還擴散至騎樓,沒多久疑似引爆卡式瓦斯罐,套房瞬間爆出火光。住9樓的計程車司機正好返家,親眼目睹火苗從房內竄出,火勢一發不可收拾,最後造成46死、41傷悲劇。檢方訊後以涉犯過失致死、失火罪,且有勾串、滅證之虞將黃女聲押禁見獲准,其所涉罪名,最重可處5年徒刑。
2罪罪名 最重只判5年刑
郭男因事先離開,與整起事件無關,獲檢察官諭知6萬元交保,昨晚他的胞弟籌出保金前來辦保,郭男大喊「真的很冤枉,我沒有犯罪!」
高雄市府昨成立獨立行政調查小組,要調查災前執法及行政管理有無疏漏輕忽或不夠積極處,以及救災行為有無延遲及妥適,釐清責任歸屬並追究行政責任。
小組成員共11名,召集人為副市長林欽榮及律師周元培,集結消防、建築安全、法律、及政風領域人士,外部成員則有8人,確保專業公正客觀,近期即將啟動調查,結果也會公開周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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