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報導)桃園市梁姓男子3年前砍殺母親37刀致死,再剁下母親頭顱從12樓丟至社區一樓中庭。二審高等法院一度以梁男犯案時,因吸毒導致欠缺辨識能力,逆轉有罪判決改判無罪,引發民眾譁然,直至高院更一審才又判處無期徒刑;被告與檢方均上訴,最高法院昨駁回上訴,判決無期徒刑定讞。
全案在一審桃園地院審理時,梁的姊姊替他求情希望別判死刑,合議庭以其行凶時因毒品導致辨識違法能力降低,判處無期徒刑。
二審高院認定梁男犯案時,因吸食安非他命和卡西酮毒品處於作用最強時期,欠缺辨識能力和控制能力,逆轉改判無罪,且不必施以監護處分,僅責付給桃園市政府衛生局,當庭釋放;梁獲釋後,因另案傷害案入監。
檢方上訴,最高法院認為,二審沒有傳喚鑑定人說明,也未再行鑑定,判決過於速斷,未盡調查職責等由,收案11天即火速撤銷發回更審。
高院更一審今年7月宣判,認為梁男行凶時的辨識及控制能力為「降低」,非完全「欠缺」,再次逆轉改判無期徒刑。 最高法院昨認定更一審已詳盡說明判決理由,量刑無違誤,維持更一審判決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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