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報導)桃園地院男法官蔡政佑偷拍同辦公室曾姓女法官的電腦Line訊息、對話及私照,桃園地院依2個妨害秘密罪判蔡男5月徒刑。曾姓女法官上訴高等法院,淚灑法庭泣訴無法原諒蔡,請求從重量刑,不過高院昨天仍判蔡5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5萬元定讞。
目前服務於桃園地院、職務未變動的曾女,記者昨天多次試圖採訪,因無法聯繫上她,不知其對判決的回應。
行政懲處方面,蔡男去年5月即遭停職,法官評鑑委員會今年3月將蔡移送職務法庭審理,建請判決撤職;職務法庭視刑事判決出爐,再行審理,蔡昨天雖獲判易科罰金之刑、但有罪確定,法界人士認為蔡男未來被判撤職的可能性不低。
高院日前傳訊原、被告出庭,曾姓女法官泣訴,從她成為被偷拍的被害人開始,「平靜」不再出現在她生活中,感覺仍在他人監視下生活,她想要一個公道,請法院讓應負責的人負起責任,對蔡從重量刑、勿給緩刑;蔡向曾女致歉。
高院雖認定蔡嚴重侵犯曾女隱私,破壞司法信譽,表面認罪但未全盤托出事發經過,不過仍維持一審宣判刑度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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