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報導)近日,中共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印發了《軍隊功勳榮譽表彰條例》。 《條例》突出為戰勵戰,加強體系設計,全面聚焦備戰打仗的軍隊功勳榮譽表彰體系。 《條例》按照勳章、榮譽稱號、獎勵、表彰、紀念章等,區分戰時平時、行業領域、人員類別,對軍隊功勳榮譽表彰體系進行全面重塑。《條例》還對軍隊涉外功勳榮譽表彰作了規範。 中央軍委政治工作部於2019年1月成立課題組啟動《條例》起草工作。2021年11月18日,習近平主持召開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批准《條例》。12月9日,黨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發佈《條例》。 證章體繫上,把握勳章彰顯至高榮譽、榮譽稱號獎章凸顯標桿楷模、獎勵表彰獎章體現功績褒獎、紀念章反映榮譽經歷的總體定位,創新設計軍隊勳章、獎章、紀念章,並配套設計證書,構建形成聚焦勝戰、聚力強軍的軍隊功勳榮譽表彰證章證書體系。 《條例》重構戰時功勳榮譽表彰項目,新設「紅旗勳章」和「紅星勳章」,設立特級、一級、二級戰時榮譽稱號和一、二、三、四等戰功,設置戰時紀念章,充分激發部隊高昂戰鬥熱情和旺盛戰鬥意志。適應戰時節奏,適當簡化程序,突出快評快獎,及時發揮功勳榮譽表彰對作戰的激勵作用。堅持高功重獎、戰功厚待,明確戰時褒獎待遇高於平時褒獎待遇,讓浴血奮戰、沙場建功的將士倍受尊崇。五是充分考慮指揮員對打贏戰爭的重要作用,加大對指揮員褒獎力度,創新提名推薦的方式和程序,讓更多備戰有為、打仗有功的指揮員走上領獎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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