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報導)李姓男子透過交友軟體認識一名男高中生,雙方相約摩鐵歡愛後,李男竟將性愛影片擷取片段,放在個人推特上連載打廣告,還上傳網路平台,供網友付費收看完整影片,一審被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判刑1年3月,李上訴求輕判,但二審台中高分院法官查出他是累犯,顯見漠視法律,維持原判。
判決指出,李男2019年間透過交友軟體,認識在台中市就讀高一的17歲高中生,同年7月23日邀約對方南部出遊,雙方在高雄市的摩鐵發生性關係,過程全被李男以手機拍下,隔年李男在推特發布貼文,並擷取片段,供不特定網友觀看。
此外,李男也將性愛影片傳到網路平台,並放上完整影片連結,藉此要網友付費解鎖,觀看全部影片,經警方報請台中檢方偵辦,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偵結起訴,一審認定犯行明確,判1年3月,李男上訴。
李男稱是家中經濟支柱,還要扶養母親,且在偵查中已取得被害人和家屬原諒,並已停用推特帳戶,請求法官給予減刑輕判,但二審法官發現,除此案外,李男在2019年4月即有三件同類犯行,被彰化地檢署起訴,並在2020年1月14日判1年10月、緩刑四年確定。李男卻在前案審理期間,找就讀高一的男高中生犯行,顯見漠視法律,因此維持原判,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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