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二十日電)苗栗縣一家育幼院張姓生活輔導員,去年因不滿院內11歲何姓男童不肯寫功課,竟將他抱起往地上重摔,且延誤送醫,導致男童死亡。全案日前審結,張男被依傷害致死罪判刑5年4個月。在押的張男將提上訴,育幼院則在案發後被遭苗栗縣政府開罰三十萬元及勒令停業。
判決指出,張男(32歲)在該育幼院擔任生活輔導員三年多,去年10月9日傍晚,張男因何姓男童不乖乖寫功課,以雙手抓住男童雙臂,將他強押在椅子上,雙方僵持約七分鐘,張男失去耐性,憤而將男童舉至胸口高度,往地板重摔,致使男童頭部撞地。
張男見男童嘔吐,未將他送醫,直到當晚九時許林姓輔導員接班,發現男童躺在床上口吐白沫,趕緊報案送醫。男童因顱骨骨折、顱內出血等重傷不治。張男案發後雖向警方自首,但被收押至今。
法官認為,院童大多缺乏家庭照顧,原應受到更多關懷,張竟僅因情緒失控竟傷害男童,也未及時送醫,考量已與被害人家屬和解,審酌後判5年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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