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報導)33歲的補習班主任李俊毅被控一人分飾多角,以徵求內衣模特兒為餌,誘騙五名少女拍攝不雅照、甚至性侵,其中,受害最深的被害人從國一就被騙,遭李男如性奴般對待整整五年,被迫拍下五百七十張不雅照、影片十部,還打工匯錢給他花用,一審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五罪重判25年,高等法院則認定李共犯下九罪,斥責惡性重大,昨加重改判為27年。
判決指出,李男2015年先以女子身分在臉書丟訊息給一名被害少女,佯稱有內衣模特兒代言賺錢機會,誘騙當時國一的被害人自拍穿內衣照給他。後來,李男竟恐嚇將散布不雅照為由,脅迫少女傳送大批猥褻照,少女很害怕,只好依指示拍攝全裸、露乳照,或戴項圈等物拍攝SM(性虐待)等共570張照片、數位影片十部給李。此外,少女控訴李男性侵她,讓她痛不欲生,還被迫打工匯款11萬多元給他。
檢警調查,全案另有四名國、高中生被害人,亦遭李男以佯稱拍攝內衣模特兒為餌等手法誘騙拍裸照,其中一名被脅迫拍攝猥褻照過程還遭李性侵。
桃園地院開庭時,李男否認犯行,辯稱被害人是主動傳送相關照片給他,不知少女未成年,也未脅迫她們。但法官認為李男犯後仍一再狡辯,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故意對少女強制性交等五罪重判廿五年。檢方和李男均上訴高等法院。
高等法院審理時,李仍不認罪,合議庭認定李共觸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九罪,且利用被害少女年少可欺,視為支配「客體」,長期以徵求內衣模特兒為由,一再以類似手法犯罪,惡行重大,且無悔意,另審酌李有類似前科,仍未能警惕,再犯此案,昨加重改判為廿七年徒刑。可上訴。
另外,檢方起訴李另涉引誘11名國、高中少女拍猥褻照,一審獲判無罪,檢方提起上訴,高院昨仍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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