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報導)在新竹縣經營農場的陳姓男子,非法引進越南籍家庭看護工「阿梅」來台,陳男仗著雇主的權勢地位,竟將阿梅當成禁臠,每天早晚各性侵一次,還因怕她懷孕,還強逼帶往婦產科裝避孕器;總計5個月內,陳男至少對她犯下70次性侵惡行,阿梅再也無法忍受,逃出陳家報警偵辦,新竹地院依強制性交罪將陳男判刑兩年。
法官調查,陳男不具申請外籍家庭看護工資格,卻違反規定委由姪子申請越南籍家庭看護工阿梅來台,前往陳男所管理位於新竹縣的農場處理農務,卻命阿梅在客廳沙發上幫他刮痧,再強行拉往臥室強制性交得逞;事後命阿梅幫他清洗,過程中竟再次強制性交得逞。
陳男憑藉身為雇主的權勢地位,以一天兩次頻率對阿梅性侵,為避免長期性交導致懷孕,將她帶往婦產科就診,為阿梅裝入避孕器,甚至在阿梅月事期間,也仍然性侵得逞。
據了解,由於阿梅是剛來台灣的越南籍女子,欠缺國語對話能力、對於生活環境十分陌生,加上畏懼雇主,受害後不知如何應變,遲遲不敢報案;但因內心壓力不斷累積,身心疲憊不堪,終於在某次陳男外出後,鼓起勇氣逃出及撥打1955專線報案,掙脫魔掌。
法官認定,陳男為滿足一己私慾,漠視他人性自主決定權及身體控制權,以強暴方法性侵被害人,又利用阿梅受其監督不敢貿然拒絕,一再隱忍下橫加性交,所為造成被害人心理上難以磨滅陰影,且危害身心健全發展,恐對被害人日後人際關係及人格成長造成影響。
但法官考量陳男無前科,審理時認罪及深刻反省,已與被害人和解、取得對方不再追究,並有公益捐款善行,以及罹患病痛等情,審酌他從2020年2月到6月,犯下兩次強制性交罪、67次利用權勢性交罪、一次利用權勢性交未遂罪,共70罪,合併執行有期徒刑兩年、緩刑五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支付公庫50萬元,以及90小時義務勞務,且不得對被害人實施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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