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報導)屏東男子黃東明追求通訊行曾姓女店長不成,被控製造假車禍擄人殺害,被判處無期徒刑定讞,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業已接獲通知,將羈押的黃嫌改為服刑,全案落幕。
判決書指出,2021年2月4日,黃東明(在押)在屏東市某通訊店,辦理手機繳費等業務,對曾姓女店長(29歲)產生愛慕,多次藉故邀約被拒,並因女店長遭騷擾而報警,因而心生不滿。
同年4月2日,黃嫌借用友人轎車,自備童軍繩、腳銬等工具後,尾隨騎車下班的曾女,駛經萬丹鄉1號橋時,從後方衝撞,曾女頭部受重創昏迷,被載往空屋綑綁,4個小時後傷重死亡。
地院審酌黃男已56歲,無期徒刑依法須執行逾25年始得假釋,屆時年逾8旬,再犯危險性明顯降低,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但屏檢不服上訴,指黃視人命為草芥,犯後又毫無悔悟,泯滅人性,要求改判極刑。
今年2月底,高雄高分院視訊宣判,黃嫌因病住院,未在螢幕前現身,仍被判處無期徒刑,案經上訴最高法院被駁回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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