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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黑條款通過 陳致中們不得參選

民進黨召開「排除黑金槍毒外患詐欺,防止境外勢力介入選舉」記者會。


(台北報導)民進黨接連捲入88槍擊案及im.B詐騙案,恐成2024大選破口,為力挽狂瀾,強硬推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修法,除了以「排黑條款」排除曾犯黑、金、槍、毒者參選,也明定因國安三法、反滲透法等,被判有罪確定者,不得登記為候選人。雖然不少修正條文在朝野協商時無法達成共識,但民進黨26日仍以人數優勢,依照行政院和執政黨版本通過,引發在野黨批評。

此次修法後,受影響不能再參選者包括,因洗錢罪判刑1年定讞的前總統陳水扁之子陳致中,還有去年7月涉索賄案,一審判刑10年的無黨籍立委蘇震清。另外,將代表國民黨出戰雲林立委的現任不分區立委林文瑞,過去曾因犯投票行賄罪,獲判緩刑,也不得登記為公職人員候選人。

修正草案昨天下午於立法院院會表決,其中選罷法第26條有關候選人資格限制條款,有兩大爭議事項,分別為「判10年以上刑度尚未定讞者不得參選」、「犯洗錢防制法判決確定者不得參選」。但表決結果,89名出席立委中,贊成的有56人皆是綠委,反對30人、民眾黨3人棄權;民進黨立委劉櫂豪、余天、楊曜、陳歐珀、邱議瑩及無黨籍黃國書、蘇震清等人未參與表決。

在野黨批評,修法不尊重委員會討論結果,不符比例原則,甚至有違憲之虞。時代力量立委邱顯智怒批,還沒定讞的案件,就被剝奪終身不能參選,是政治目的凌駕民主價值,大開民主倒車,法西斯主義非常強烈。

立院內政委員會4月進行初審,立法院長游錫堃前天召集朝野黨團協商,未有共識遂保留條文,昨交由院會表決,各黨都在院會上推出最終版本,國、民兩黨也為此發動甲級動員。國民黨團臨時動議中,增列曾犯刑法第339條之4詐欺罪及性侵害防治犯罪法第二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者,不得登記為候選人。但在野黨的臨時動議,在表決時皆遭否決。

三讀通過條文與「排黑條款」有關的規定包括,曾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之罪、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洗錢防制法,經有罪判決確定者,不得登記為候選人,而犯上述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並受緩刑宣告者亦同。

另外,曾犯國家安全法、國家機密保護法、國家情報工作法、反滲透法等,受境外敵對勢力指示、委託及資助,進行刺探、蒐集及洩露國家機密、國家核心關鍵技術或發展組織等,經有罪判決確定者,不得登記為候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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