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三十日電)5月30日,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對吳謝宇故意殺人、詐騙、買賣身份證件上訴一案二審公開宣判,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2021年8月26日,福州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吳謝宇故意殺人、詐騙、買賣身份證件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以被告人吳謝宇犯故意殺人罪、詐騙罪、買賣身份證件罪,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三千元。 福州中院稱,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吳謝宇悲觀厭世,曾產生自殺之念,其父病故後,認為母親謝天琴生活已失去意義,於2015年上半年產生殺害謝天琴的念頭,並網購作案工具。2015年7月10日17時許,吳謝宇趁謝天琴回家換鞋之際,持啞鈴槓連續猛擊謝天琴頭面部,致謝天琴死亡,並在屍體上放置床單、塑料膜等75層覆蓋物及活性炭包、冰箱除味劑。後吳謝宇向親友隱瞞謝天琴已被其殺害的真相,虛構謝天琴陪同其出國交流學習,以需要生活費、學費、財力證明等理由騙取親友144萬元予以揮霍。為逃避偵查,吳謝宇購買了10餘張身份證件,用於隱匿身份。 福州中院認為,吳謝宇為實施故意殺人犯罪,經過長時間預謀、策劃,主觀惡性極深,犯罪手段殘忍。吳謝宇殺害母親的行為嚴重違背家庭人倫,踐踏人類社會的正常情感,社會影響極其惡劣,罪行極其嚴重。到案後雖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但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 之後,吳謝宇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 2022年3月21日,福建高院稱該案在二審審理過程中,由於「不能抗拒的原因」,裁定「中止審理」。 2023年5月19日,福建高院二審公開開庭審理了該案。二審庭審中,圍繞上訴人吳謝宇提出的上訴理由和辯護人提出的辯護意見,法庭組織檢辯雙方對爭議焦點展開法庭調查、法庭辯論。 旁聽人員介紹,吳謝宇對於殺害母親的行為供認不諱,對作案動機的表述和一審基本一致:希望幫母親解脫。庭上,吳謝宇提到母親時多次哭泣,最後陳述時他表示了懺悔,希望法庭能給其一條生路,用自己的努力工作來彌補之前的過錯,活著贖罪。庭審結束後,法庭宣佈休庭,擇期宣判。
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後才能予以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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