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報導)3月26日,江蘇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聽取審議了《江蘇省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條例(修訂草案)》(以下簡稱修訂草案)。 記者從會上獲悉,本次修訂草案明確了政府、家庭、學校、社會等各方在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方面的責任義務,並結合本省實際情況積極探索,形成了打造數位化與智慧化預防系統、治理未成年人紋身、加強涉案未成年人身心修復等典型經驗做法。 在工作機制上,修訂草案新增了依託大數據資源平臺建立安全、規範的預防未成年人犯罪資訊管理系統,對預防未成年人犯罪相關信息依法實現數據共用、分析、研判與應用。 根據條例,相關部門和工作人員對工作中知悉的未成年人隱私、個人資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密,不得洩露、篡改、毀損,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同時,明確江蘇省與上海市、浙江省、安徽省共同建立健全長江三角洲區域預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合作機制,推動形成各方協同聯動的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體系。 為減少、消除影響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不良因素,修訂草案新增“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紋身服務,不得脅迫、引誘、教唆未成年人紋身”條款。 根據規定,紋身服務提供者應當在顯著位置標明不向未成年人提供紋身服務;對難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紋身服務提供者應當要求其出示身份證件。 如若違規向未成年人提供紋身服務的,將由相關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近年來,校園欺淩和暴力事件引發了社會廣泛關注。 針對此類現象,修訂草案明確,教育、公安部門應當與學校建立校園欺淩和暴力事件早期預警、事中處置及事後干預機制,防範、減輕校園欺淩與暴力對未成年人造成的傷害。 根據條例,學校應當對學生、教師和家長開展預防欺淩和暴力專題教育培訓,發現欺淩和暴力事件時應當及時制止,對實施欺淩和暴力的學生開展批評教育,並向教育、公安部門報告;欺淩和暴力事件妥善處置后應當持續對當事學生追蹤觀察和輔導教育。 教育部門應當把預防學生欺淩和暴力工作納入平安文明校園建設內容,會同公安機關建設校園及周邊地區公共安全視頻系統,對未成年人違法犯罪活動開展預測預警。 公安機關應當加強對校園及其周邊地區的巡邏防控,對學生欺淩和暴力可能構成治安或者刑事案件的,及時依法處理。 此外,修訂草案還圍繞不同主體在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方面的工作職責、分級矯治和專門教育、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制度等方面作了進一步補充和細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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