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用水又要繳費 農民反彈
(綜合報導)雲林縣水井登記須繳2700元規費,引發農民強烈不滿、抗議,雲林縣長李進勇昨天宣布停徵農用、家用水井登記規費,預估縣庫將減收3.3億規費。
雲林縣議會國民黨總召李明哲說,縣府政策急轉彎,停徵水井規費,凸顯政府的農業政策是「見樹不見林」,地層下陷不檢討高鐵工程有無缺失,反而是要封井、徵水權規費,令人無法苟同。
為緩和雲林彰化地區地層下陷,縣府配合中央政策自102年推動既有水井主動申報納管政策,有12萬6000多口井登記,縣府自今年起分年分鄉鎮輔導水井所有人辦理水權登記,完成合法化,但辦理水權登記時須繳交履勘費1000元、登記費1200元、水權狀費500元,共2700元規費,引起農民強烈不滿,認為政府要農民辦理水井登記,又回過頭要求繳費,且每三年要繳一次,還限制用水量,根本是欺侮農民。
雲林縣青農代表高宗懋說,沒有地面水可用,農民不挖水井種不出農作物,挖水井還得負擔昂貴電費,如果有水用,農民根本不需要挖水井,農民吳三喜、楊昆山以水路就是農民的生路,抨擊縣府無視農民生計,要農民喝西北風?
土庫農會總幹事黃萬聰指出,縣府聲稱無水權登記的水井,要罰要封井形同恐嚇農民。
李進勇表示,收取規費是水利署水權登記收費標準規定,縣府考量這幾年天災不斷,農民收入不佳,且水井登記係配合國家政策,依規費法第13條停收規費,減輕農民負擔。
雲林縣府水利處長許宏博表示,109年之前將停徵水權登記規費,已繳交規費60多名農民,縣府會退還,民眾補辦水權登記取得水井合法身分,可避免被查獲罰款,另配合縣府專案統一簡化補辦水權手續,可減少代書代辦費用,及找鑿井業開井體柱狀圖等約5、6萬元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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