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二十六日電)2016年3月,38歲男子許名宏透過交友軟體,將來台讀書的大陸籍女大生約出外拍,卻趁機指姦並拍攝露點照,事後只付半價酬勞,還用露點照逼女大生和他性交,女大生拒絕並報警揪狼,桃園地院依強制性交罪判處他4年徒刑,強制、妨害秘密、恐嚇罪各判3至5月不等徒刑。
女大生指控,她接外拍工作是因為想買皮包,許男剛好找上她,並開出3千元的價碼,她赴約被帶到摩鐵拍照時,許男趁機上下其手、強撕內衣,以手指性侵又親吻胸部。
女大生表示,許男事後不斷道歉、央求她繼續拍攝,她擔心「大陸學生兼差外拍」的秘密被許男洩漏,且想拿到外拍的酬勞才允諾,沒想到許男又趁拍攝過程強撕她的內衣偷拍,最後不但只付半價1500元,還拿露點照逼她性交。
女大生指控,她不甩許男的威脅,反遭他傳訊恐嚇「有拍到妳下面露點、妳想看嗎」、「妳不希望同學看到這些照片吧」、「照片我都上傳網路備份,妳敢出賣我,就兩敗俱傷」、「不要跟我討價還價,再一次撕破臉,我沒差」,她擔心許男公布她的不雅照,決定報警。
庭訊中,許男辯稱所有行為都經過女大生同意,露點照是他不小心按到拍攝鍵、並非偷拍,但法官不採信,且女大生指證歷歷、出示恐嚇簡訊等證據,法官依強制性交罪判許男4年徒刑,另涉強制、妨害秘密、恐嚇罪各判3至5月不等,後3罪合併應執行1年;本案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