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報導)高雄地檢署去年六月偵破凃姓商人表面開設行號買賣糖果,暗地卻吸收退役及在職士官幫中國進行軍事情報蒐集的共諜案,高雄地院一審依共同意圖危害國家安全,違反國家安全法,將凃姓糖果商判刑十月。另王姓、侯姓、陳姓三名退役士官則分處一年八月、八月、五月有期徒刑。可上訴。
這起共諜判決並揭露,幕後提供資金給凃姓商人與王姓退役士官長在台發展組織、刺探情蒐的中國官員為一名自稱中國福建省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協會副秘書長「董恆」及另一名身分、職銜不詳的中國人士「張炳煌」。
判決指出,凃姓男子表面在高雄市從事糖果買賣,九十八年認識聯勤第四地區支援指揮部南部地區旗山彈藥庫士官長退役、擔任保全員的王姓男子,凃男在其公司透過Skype 與中國人士「張炳煌」通話,知悉「張炳煌」有從事對台之情報工作,並欲蒐集台灣軍事資料,故向「張炳煌」介紹王男為退役士官長,並讓王男與「張炳煌」通話,幫忙對岸吸收在職軍人。
之後,由「董恆」透過凃姓商人提供資金給王男,再由王放款給其他現役軍人,伺機向現役軍人刺探、蒐集軍事準則資料,再由凃、王交付蒐集的軍事準則資料予「董恆」或「張炳煌」。
九十八年六月間,王先利誘侯姓士官以軍用電腦搜尋屬於公務上應秘密之文書「國軍人事戰備教則」後,轉交凃姓商人獲得二萬元酬勞,王分給侯男一萬元;侯姓士官之後陸續交付「軍事準則」等機密資料給王、凃兩人,每次換取五千到三萬元不等酬勞。
一○一年間,王男另介紹當時服役中的陳姓士官向身分年籍不詳的「羅先生」借錢,後來陳因還不起債務,找王男幫忙,王趁機要求幫忙蒐集軍事準則等資料,每筆代價一萬元,陳為償債,同年三月在國防部參謀本部資電作戰指揮部電子作戰戰情室,將「空軍資通電教則」等機密列印紙本,下勤務後以超商宅配給王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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