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報導)恐怖情人!北市一名男子,與小14歲的女友交往2年多,因自己不學好、拉K染毒癮,女友心冷另結新歡,要求分手並令他搬離愛巢,男子心有不甘,大前天趁女子熟睡時,疑用枕頭將她悶死,犯案後還跑到友人家聊天,但當晚投宿賓館後,疑似畏罪,喝下清潔劑自殺身亡,讓女方親友悲憤不已。
警方調查,自殺的兇嫌楊尚叡(35歲)染上拉K惡習,多次進出警局,在養生館工作的同居女友張佳瑜(21歲)發現後,要求楊男戒毒未果,兩人為此爭吵不休,近期張女提出分手要求。兩人同居處的鄰居也向警方說,經常聽到兩人大聲爭吵,還曾看到張女蹲坐路邊哭泣。
女要求搬離同居處
警方表示,3周前張女認識同在養生館工作的姜姓男子,互有好感進而交往,張女更下定決心要和楊男分道揚鑣,要求楊男搬離愛巢,前天凌晨2時許,張女同事及姜男發現她無故曠職,又聯繫不上,深恐她發生意外,和鎖匠至張女位於林森北路的租屋處找人,驚見張女躺臥床上明顯死亡。
姜男向警方表示,鎖匠開門後發現房內冷氣開很強,但沒開燈,張女衣衫整齊躺在床上,呼喊沒有回應,他直覺有異連忙報警;張女友人也難過的向警透露,張女正與楊男談分手一事,案發後也聯絡不上楊男。
警方正欲循線通知楊男到案時,前天中午12時許竟接獲新生北路一家賓館通報,指楊男在房間廁所內喝下清潔劑自殺身亡。
無打鬥痕疑遭悶死
檢警調查,張女上周五上午9時下班返家,11時曾外出購物,之後未再出門,當天下午3時,監視器拍到楊男從張女租屋處離開,研判當時張女已遇害;而楊男離開後還到朋友住處聊天,相約一起吃消夜,但晚上7時楊男入住賓館,1小時後出門至超商購買浴廁清潔劑,返回賓館房內畏罪喝下清潔劑自殺,直到前天才被工作人員發現。
檢警勘驗現場時,發現張女著背心、短褲平躺在床,身上無明顯外傷,屋內擺設整齊,沒有打鬥痕跡,也沒留遺書,牆上還貼有張女與楊男親密合影的照片,楊男已將私人物品搬離,僅剩2雙鞋子留在屋內,警方在房間垃圾桶內發現K菸殘渣,屋內瀰漫濃濃K味,不排除張女在睡夢中遭楊男用枕頭悶死,確切死因仍待解剖後釐清。
家屬悲慟要求查明
張女家屬向警方指稱,張女患有地中海型貧血症,但未詳細就診過,平日也無服藥,原與家人住在新北市新莊區,至北市工作後就近在林森北路租套房,與楊男同居一年多,曾聽張女說要與楊男分手,未料竟遭毒手,悲慟要求檢警查明死因。
對此疑似情殺命案,精神科醫師楊聰財指出,楊男若殺害張女,就是個不折不扣的恐怖情人,一般恐怖情人有7大特徵,包括自我中心、佔有欲強、情緒不穩易失控、疑心病重、酒精或藥物成癮者、有自殘習慣或紀錄、常出現肢體暴力行為等。
楊聰財提醒,交往時可透過3種方式來評斷,包括互動時是否易衝動暴怒、對方是否會殘暴對待動物不尊重生命、對待家人是否頤指氣使,「因為他對家人怎樣,以後就會對你怎樣。」
應立即離開斷聯絡
諮商心理師林萃芬也指出,楊男有吸毒惡習,外表強悍但耐壓力弱,感情一旦生變,就會以極端方式傷害對方,碰到這種男人「最好一開始就不要交往」,更不要因為男友吸毒而抱持惻隱之心,容忍並合理化其想法。林萃芬提醒,若要分手,「最好的方式就是立即離開,斷絕所有聯絡,讓他找不到。」
律師林富貴認為,不論楊男是殺害張女觸犯殺人罪,抑或對張女加工自殺,因《刑法》只處罰行為人,楊男事後自殺身亡,行為人已死亡無處罰對象,依《刑法》要義,楊男將不會被起訴,張女家屬恐也求償無門。
感情糾紛處理建議
●若確認要分手,應快刀斬亂麻,搬離住處 ●決定分手後應避免再有肌膚之親、同住或單獨見面 ●發現對方控制欲強、常以死相逼或曾透露要同歸於盡,應告知親友防遭遇不測 ●遇對方糾纏不清恐嚇、暴力相向,請同伴救援蒐證並報警 ●改變生活作息,更換電話號碼及住所,可暫時借住親友家 資料來源:諮商心理師林萃芬、精神科醫師楊聰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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