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二十二日電)「何壽川條款」來了。金管會昨預告「金控負責人資格條件及兼職限制」修正草案,未來金控董事長、總經理除禁止擔任其他非金融事業的董事長、總經理外,連「職責相當者」也列入禁區,預計11月底前上路;若遭金管會認定有「監理疑慮」者,就須調整。
11月底前上路
例如永豐金前董事長何壽川,當時又擔任永豐餘轉投資YFY Global(永豐餘國際)的唯一代表人董事,導致引爆後續一連串弊案,被外界視為監理漏洞。
銀行局主秘陳妍沂說,所謂「職責相當者」,包括投資控股、或紙上公司等全都納入,且職稱並不一定是董事長或總經理,而是採「實質認定」,例如掛名總裁、顧問、董事等,但所有核決內容都需要「這個人」,就會有監理疑慮。
為促進金控負責人專注金融本業經營,避免金融機構和非金融事業因代表人相同而產生風險連結的不良效益,且為求金融監理一致性,將金控負責人比照銀行業的兼職限制。
陳妍沂說,因涉及範圍很廣,會在未來2個月內,請16家金控業者自行檢視調查,再依照調查結果、了解兼職性質和該公司規模,依個案判斷是否有監理疑慮,若有不妥、就會要求業者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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