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六日電)曾猥褻5幼童還拍裸照的戀童癖淫狼歐陽大智,3年前出獄後結識女網友,假好心代照顧其幼子,長期猥褻性侵該男童並拍淫照,今年4月被最高法院判刑11年定讞二度入監,但檢警在偵辦此案時查扣其電腦,內有近百張淫照,比對追出還有4名男童受害,台北地院日前再依加重強制性交等罪將他判刑15年。
曾在台北市信義區豪宅擔任保全的歐陽大智(現年36歲),2006年起幫友人照顧子女時,趁5名就讀幼稚園、國小的幼童睡著時加以猥褻、還拍裸照,犯案期間長達2年,檢方起訴後法院判刑5年確定,他入獄執行,同時還接受強制治療。
歐陽大智於2014年刑滿出獄後,在新北市新店區租屋,透過網路認識一位獨力扶養5歲小男童的母親,因男童母親平時工作無法到幼稚園接男童回家,歐陽得知後假好心,願意無條件幫她接小孩放學,還幫忙照顧到她工作結束返家。
直到隔年2月底,男童母親的友人上網看到媒體曾報導他性侵幼童報導後起疑報警,警方當時搜索歐陽住處並查扣其電腦等設備,除發現此案男童受害照片等證據,另有其他不詳男童照片近百張,包括全裸、口交、肛交等內容。
最高法院今年4月認定歐陽犯行,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治條例》、加重強制性交、乘機強制性交、加重強制猥褻等罪判刑11年定讞,已發監執行。
但檢警仍續清查比對前述不詳受害男童的照片,又查出其中四名男童身分,大多是歐陽大智在2014年出獄沒多久,5月至9月間所犯下。總計前後已染指十童。
歐陽大智審理時否認犯罪,還辯稱「我是與他們嬉戲啊!」但法官認為,豈可能以接吻或舌吻等方式嬉戲,審酌他利用幼童年幼沒有判斷能力,為了滿足私慾猥褻、性侵還拍攝猥褻照片,嚴重殘害幼童身心發展,且屬再犯卻拒認罪,依加重強制性交等罪再將他判刑15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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