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認定二度傷害 重判13年定讞
(台北七日電)黃姓失婚女子3年前剛走出失戀與被性侵低潮,卻慘遭林姓男同事酒後連續性侵2次得逞,黃女要不到林男的道歉,前年初穿紅衣紅褲燒炭身亡,還留下14封遺書指控林男性侵。林男到案卻否認性侵,推稱黃女因憂鬱症而尋短,與他無關,最高法院指林男態度對黃女造成殘忍的二度傷害,昨依強制性交致人自殺罪重判13年定讞。
判決指出,黃女(36歲)生前在台中一家科技公司擔任作業員,2014年11月間和林男等多名同事聚餐,因不勝酒力醉倒,林男假好心送她回家,卻開車將她載進汽車旅館,連續性侵2次得逞。
黃女1個月後報案提告,卻在警方通知林男到案前,於2015年1月2日在苗栗三義的產業道路上,被人發現身穿紅衣紅褲,抱著昔日婚紗照在轎車內燒炭身亡,黃女留下14封遺書,不斷提及遭林性侵過程,自認被下藥、被玩弄,感覺「自己的身體被弄髒」,眼前還不時浮現林對她性侵時的嘴臉,遺書指摘林男「我一直掙扎,雙手黑青」、「明明就是他把我壓在床上」,黃女還懊惱寫著「再也回不到以前的我了」,並向父母道歉表示不孝。
林男到案卻宣稱和黃女合意性交,還說黃女被他的外表吸引,但因他年紀較小,黃女內心掙扎,加上本身感情生活複雜,在事發1個多月後才輕生,疑因憂鬱症而尋短,與他無關。
法官查出,黃女生前離婚後與香港男友交往多年,分手後不幸遭一名蔡姓男子性侵,曾因此到精神科接受治療,但早已走出陰影,2010年8月後就沒再回診,3年多後才因遭林男性侵,再度到精神科求助。
黃母也證稱黃女尋短前,每晚噩夢,常暗自哭泣,雖然曾用LINE質疑林男「你不顧我感受強壓我,強行用性器官插入我,對不對」,林男卻以「為什麼想逼我說」等語搪塞。
法官指黃女遺書中自述,事發後為是否報案驗傷,「在醫院來來回回」,顯示黃女顧慮同事情誼,才沒立刻報案,也從未向林男索賠,但林男拒道歉負責的態度,造成黃女羞忿自殺,最高院認為,性侵對受害女性是第一度無法抹滅的傷害,回憶受辱過程,是更殘忍的第二度傷害,造成黃女最後選擇走上絕路,因此將林男判刑13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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