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七日電)在台新加坡交換學生劉瑋城,去年底因3名星國同學來台相聚,劉邀先前夜店認識的A女來租屋處,A女揪B女同行,不料2女遭灌醉,劉等人分別扶往房間性侵,過程中A女用英文求:「可以性侵我,但別傷害我朋友。」但B女在另一房間仍遭性侵,4男被依乘機性交罪起訴後認罪,與2女和解,獲2女請求給予緩刑,士院昨將4男判刑1年9月不等,均予緩刑。
被告劉瑋城等4男均為20多歲的男大生,劉來台就讀大學交換學程,王琨駿、陳俊穎及林煒軒去年12月7日從新加坡來台與劉男相約一起自助旅行,預計在同月12日返國,4人離境前一晚,劉男邀約先前夜店認識的A女到租屋處聚會,A女遂邀請B女一同赴約,4男2女玩擲骰子遊戲,輸的要喝啤酒,2女醉倒沙發。
王男見有機可乘竟將A女扶到房間性侵得逞,劉男及陳男之後也輪流進房性侵,過程中A女曾用英語哀求:「You guys can f××× me but don't hurt my friend.(你們可以性侵我,但別傷害我朋友)」,但B女其實已被林男帶到另一房間性侵,A女則前後慘遭性侵5次。
4男原稱雙方你情我願,被起訴後才坦承趁2女酒醉性侵,其中劉、王、陳前後遭羈押8個多月,直到法院辯論終結才獲交保。
劉男供稱,他撞見王男和A女在房間「親熱」,曾表達不滿;A女也證稱,劉男在王男離開房間後,曾憤怒地質問她:「你剛剛是不是在跟我朋友做愛?」A女反問:「你是在吃醋嗎?」士林地院認為兩男確有爭風吃醋,屬分別單獨犯案非共謀。
士林地院考量4人犯案時未攜帶兇器,無前科且已賠償被害人達成和解,2女也請求給予緩刑,加上4人仍是他國大學生,若在我國入監,將使得學業長期中斷、不利將來回歸社會,反徒增社會成本,故依乘機性交罪判處劉1年11月、王1年10月、陳1年9月、林1年8月,均予緩刑,判決定讞前都限制出境,可上訴。
網友昨批「台灣果然是犯罪天堂」、「看到這四男可以緩刑,李宗瑞真的要哭哭了。」另有直言:「在新加坡早就(判)鞭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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