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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放寬移民政策 延期逗留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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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十六日電)港府主要官員昨日就《施政報告》開記者會答疑。保安局長黎棟國就暫停「資本投資者移入計劃」、推出吸引海外人才回流的試驗計劃、以及放寬外來人才留港作出說明。
「一般就業政策」、「輸入內地人才計劃」和「優秀人才入境計劃」的批准逗留模式將從1+2+2+3年(即首次獲准在港逗留一年,其後每次的延長為兩至三年)改為2+3+3年,減少一次逗留延期;而對於在港年收入超過200萬港元的頂尖人才,逗留模式將為2+6年。
同時「優秀人才入境計劃」綜合計分將調整,對於畢業於國際公認知名學校的申請人,可額外獲得30分;而具有兩年以上國際工作經驗可額外獲得15分。
特首梁振英日前發表施政報告,宣佈昨日起暫停「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即投資移民計劃),大批投資移民顧問公司職員前日紛紛到入境處替客戶遞交申請表,希望趕搭尾班車。據悉,入境處前日一日內,共收到1771份申請表,是平時每日約收到70份的25倍。
延期逗留次數減少每次延長
目前「一般就業政策」適用於內地以外人士申請,「輸入內地人才計劃」則供內地居民申請。
目前依據上述兩個計劃申請來港的人士,獲批後在港逗留的模式是1+2+2+3年,總共八年。這安排主要原因是如果一人連續在香港居住七年,就可以申請核實成為香港永久性居民。為此入境處容許多一年逗留時間,讓申請者申請居留權而無需再申請延期逗留。
而優化政策後,延期逗留模式將從1+2+2+3改為2+3+3年。「申請人到港後便獲批在港工作,一經批准會是兩年,然後是三年,再三年,合共八年,比現時的政策模式做少一次延期居留。」黎棟國解釋。
優才計分滿分增至195分
而「優秀人才入境計劃」優化後,延期逗留模式同樣從1+2+2+3改為2+3+3年,共八年;年收入200萬港元以上的頂尖人才同樣享受2+6的逗留模式。
綜合記分制就申請人的年齡、學歷或專業資格、工作經驗、語文能力和家庭背景進行評分,滿分為165分,合格分數為80分。如果申請人曾獲得傑出成就獎,包括奧運獎牌、諾貝爾獎、國家/國際獎項等,或能證明其工作得到同業肯定,將可申請成就記分制,直接得到165分的滿分。
黎棟國表示,優化計分方式後,將增加兩個計分項目,對於畢業於國際公認知名學校的申請人,可額外獲得30分;而具有兩年以上國際工作經驗的話,可額外獲得15分。這樣綜合評分將從165分增至195分,但合格分數80分維持不變,換言之降低了入圍難度。
對於採用「成就計分制」的模式,則在一些頂尖,特別是在某一方面有成就的人士,例如奧運金牌得主、國家或國際獎項得主,這類人士第一次入境時,將可一次性批准八年(逗留期限)。申請人不需要申請延期,住滿七年將可申請核實永久性居民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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