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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CLA醫學預科生遇刺案 最高法院:大學應保護學生

攻擊學生湯普森2009年照片。


(洛杉磯報導)洛杉磯加大醫學預科學生羅森(Katherine Rosen)就讀大一時,在學校化學實驗室遭到攻擊。當她跪著把東西放進抽屜時,同班同學從背後接近她,拿刀猛刺她的頸部和胸部。

羅森的傷勢危急性命,但幸運康復返回校園。她控告洛杉磯加大(UCLA)疏失,指控學校察覺行兇者的「危險特質」,卻沒有警告和保護她。

實驗室攻擊發生近9年後,加州最高法院周四推翻下級法院判決,認定羅森的訴訟可以繼續進行。

法官說,公立學校有責任保護學生,不因教室及舉行「課程」活動等其他地點發生的可預見暴力事件而受害。

這起判決是全美首例,公開提醒加州大學校方,當學校得知某學生存在危險,但未採取控制行動或保護其他學生時,學校必須負起責任。

加州高等法院引用2007年維吉尼亞理工大學(Virginia Tech)槍案,指出加州學院與大學「和學生之間存在特殊關係,有責任保護他們不因可預見的暴力受害。」

「學生相對容易受害,必須依賴學校提供安全環境」,法官柯里根(Carol A. Corrigan)在判決書寫到。

UCLA校方知道攻擊學生湯普森(Damon Thompson)罹患偏執妄想症和幻聽,曾被禁止進入學校宿舍。他曾告訴助教,他認為羅森說他壞話。

法官指出UCLA聲稱是「全國最安全的校園之一」,同時採行「確認與解除學生安全潛在威脅的全方位策略。」

事實上攻擊案發生前幾天,UCLA已經有負責學生安全的小組「密切監督」湯普森。

加大及其他院校已向法院提出警告,認為加諸校方責任恐怕導致不當後果。校方辯稱,學校可能因此停止提供心理健康服務,學生也害怕對心理醫師及諮詢師坦白。

法院承認這些後果,也知道有人可能擔憂,大學可能因此降低錄取患有心理疾病的學生,更容易不當開除或停學處分。

但法官也指出,大學不可能停止提供心理健康服務,而且罹患心理疾病的學生也受到禁止歧視身心障礙的法律保障。

根據法庭記錄,湯普森來自貝里斯,2008年以轉學生身份進入UCLA,一開始的行為表現就令人憂心。

湯普森發電郵給多位教授,並且向助教抱怨包括羅森在內的其他學生毀謗他,不過沒有任何證據。

湯普森在寫給教授的郵件指出,如果不對迫害他的人做出處置,他將被迫「採取可能引發不良後果的行動」。

他曾經報警說聽見槍聲,但校警並未在他住的宿舍找到任何槍枝。警方說他需要精神評估,因此將他送到UCLA急診室。

學校心理健康專家評估湯普森後,無法說服他入院治療。他們診斷他可能患有精神分裂症及嚴重憂鬱。

根據加州法律,除非患者的精神失常導致自己或他人危險,或使他嚴重失能,否則不能強迫他住進精神病醫院。

UCLA醫師認為湯普森不符合上述標準,因為他說自己不想自殺,也沒有計畫傷害他人。

雖然湯普森一開始同意服藥和接受諮詢,但他最後中斷治療。他的病況出現惡化。

2009年6月,他在學校宿舍表現出來的怪異行為,導致他被趕出學校宿舍。他接獲命令在秋天接受精神病治療。

他9月底去看校園醫生,同意接受治療。一星期後,他刺傷羅森。

湯普森被以殺人未遂罪起訴,後來因精神失常獲判無罪,住進州立精神病醫院。根據羅森法律團隊,湯普森之後被遣返回貝里斯。

攻擊案發生時,湯普森和羅森都是20歲。

法官陳惠明(Ming W. Chin)在周四判決意見書表示,他同意學校應為教室暴力負起潛在責任,但他不同意責任應擴大至與教育有關的其他「課程活動」,因為法院難以確認哪些活動為「課程活動」。

UCLA發言人說,校方對於判決結果失望,而且「憂心判決對加州高等教育的可能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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