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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當吊銷窮人駕照 民權律師告洛法院達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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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杉磯報導)民權律師團指控洛杉磯上級法院不當下令,吊銷無力繳付交通罰單者的駕照。律師團表示已經和法院達成和解,法院同意告知駕駛人,他們可以要求法官評估繳交罰單的經濟能力。
「法律要求法院,在下令吊銷駕駛人執照前,必須確認個人繳交罰金的能力」,法律與貧困西區中心(Western Center on Law and Poverty)律師多齊爾(Antionette Dozier)發表聲明說。「在洛杉磯,他們沒有遵守法律。」
上級法院並未在和解協議認罪。記者無法立即聯絡到法院代表律師發表意見。
這起官司的主角人物是阿爾瓦拉多(Gloria Mata Alvarado),她和丈夫坐在車上,因為沒有繫好安全帶收到712美元罰單。根據訴狀,阿爾瓦拉多和丈夫都是障礙者,靠每月1514美元的固定退休金及殘障津貼過活。她在法庭解釋她的狀況時,法官將罰金減為600美元。
她付不起罰金,所以法院指示車輛管理局吊銷她的執照。她的律師說還有很多人跟她一樣。
「成千上萬人,主要是貧窮的非裔和拉丁裔居民,非法喪失駕駛的權利」,人權團體All of Us or None創辦人詹姆斯(Lisa James)表示。「這意味著他們無法過健全的生活,可能失去工作,錯過預約看診和其他個人及家人難題。」
根據和解協議,這起訴訟在2016年提出以來,法院已經同意以書面方式,通知因交通違規遭傳喚的被告,他們有權證實自己無力繳交罰金。法院也會訓練員工熟悉相關程序,將資料提供給民權律師。律師將在一年期間監督法院是否遵循。
「對低收入的洛杉磯居民而言,達成和解是一大勝利。他們近幾年來已經面臨生活成本大幅提高的困境」,南加州美國公民自由聯盟(ACLU)律師波特(Devon Porter)發表聲明指出。「現在,法院必須提供人們管道,依據財務困境減少交通罰金。」
去年,加州長布朗(Jerry Brown)已經簽署法案,禁止法院僅因未繳清交通罰單,而吊銷該個人駕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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